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经信委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人)(2)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经信委网站和淮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按照《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1]92号)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 1600元每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按照编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交纳五险一金。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程由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750779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