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6人)(2)
(二)考试
书记员考试项目为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
1、笔试(占总成绩的30%)
①时间:2015年8月31日上午9:00-11:00。
②地点:市中院
③内容:公共知识、文字写作。
2、计算机测试(占总成绩的40%)
①时间:2015年8月31日下午14:30-16:30。
②地点:市中院
③内容:汉字录入、WORD及EXCEL基本操作。
3、面试(占总成绩的30%)
①时间:2015年9月7日下午14:00-17:00。
②地点:市中院。
③面试比例: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完成后,按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不足1:2,按比例减少招录名额。
④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三)公布总成绩
1、时间:2015年9月8日上午。
2、地点:市中院二号楼旁。
(四)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4、体检合格者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四、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五、管理
(一)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内月工资2200元(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部分),年终绩效奖金根据考评情况发放。今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增长。
(三)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类社会保险。
(四)新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3—2429493
咨询电话:0833—2429486
本公告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全程监督。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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