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定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教师聘115人公告(2)
4、资格审查:由定边县监察、编制、人社、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准考证在考试前三天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时间将在定边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dbrs.gov.cn/)上通知,请报考考生及时关注,逾期后果自负。
(三)考试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在报名地点缴费,报名结束时仍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收费每人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持相关证明在报名地点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四)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招聘计划核销的,考务费由定边县人社局负责退还应聘人员。
(五)考试
1、考试内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组织考试,考试范围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
2、考试分值:笔试满分为150分。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统一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考试最低分数线为所在岗位实际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分。按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的,在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可一并予以录聘,在无编制的情况下,将采用专业知识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拟定初选人员。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 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 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予以聘用。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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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定边县教育局所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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