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招聘80人公告(2)
(三)考试考察
1.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岗位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常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为主。两门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50分,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本次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2、成绩公布及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按各岗位平均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的予以淘汰。按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笔试专业成绩仍并列的,在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可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在无编制的情况下,将根据资格复审结果,需要采用专业知识加试的,则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聘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工作由榆阳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所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5、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予以聘用。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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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榆林市榆阳区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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