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警员招聘500人公告(2)
(四)面试。
1.采用百分制,按40%计入总分。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并按照招聘名额1:1.2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对象到省或市级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
3.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4.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审查的结果,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体检结果和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办将在海口交警网站www.hkjxj.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查询。
四、工资福利待遇
交通协警员的工资待遇以及各类保险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一)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员实行合同制,月工资2500元(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个人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考核工资700元。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二)交通协警员绩效考核工资按照《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协警员管理规定》、《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协警员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发放。
(三)交通协警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岗位保护等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31366827、31366850。
联系人:周警官、于警官
监督电话:3136600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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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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