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招聘速录员公告(6人)(2)
三、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外用工合同。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9768(检察院)
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监察局)
附件:报名表.doc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