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7人)
【课程推荐】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名师网络课程
为加强城市管理,按照《高邮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聘用协管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高邮市户籍;
2、热爱城管、扎根城管,有长期从事城管工作的意愿;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6日至1997年9月8日期间出生),身高1.70米以上;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基础,能吃苦耐劳;
5、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路面管理协管员17名(其中:城市管理执法大队11名、高邮镇执法分局2名、开发区执法分局2名、城南新区执法分局2名),退役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性。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高邮市城管局办公室(高邮市盂城南路10号南三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14-84612299、13655250899、15152761831)。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毕业证书、退役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④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报名期间,市城管局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职位开考比例为2:1,报考人数不足职位招聘计划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对经初审通过的人员依照职位和本简章要求现场进行复审。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经复审通过的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于2015年9月11日到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1)综合知识(含语文、法律基础知识),以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60%;(2)现场笔录,占笔试成绩的4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3日
(三)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及加分项目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加分项目:兵龄1年加1分,退役后工作1年加0.5分。
(四)面试
面试采取队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队列考核占面试成绩的20%、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80%。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其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与加分项目得分之和计算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加分项目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