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大学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招聘公告(100人)(2)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较好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
(5)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全年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由海南大学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受理;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海南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引进报名表》(附件),并发送到岗位所在院部邮箱与学校招聘邮箱。
招聘邮箱:haidazp@vip.163.com
咨询电话:0898-66271136
各院部邮箱及联系电话详见:http://www.hainu.edu.cn/stm/rencai/2015128/10405515.shtml
2.资格审查
招聘信息常年对外公开,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与应聘人员情况,由相关二级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考核人选,在学校人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
3.考核
由各二级单位的领导、教授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5人或7人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
4.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选并组织通知安排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5.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6.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分批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及其他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报到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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