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0名)(3)
5、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入围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还应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衢江区各级事业单位服务满3年。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 实行1年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其中,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若今后经过审批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现行政策条件下,本次招聘录用的人员,除已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外,均须分流安置或转为工勤岗位留用。
四、注意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一般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信息。
2、衢州市户籍包含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户籍。
3、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专业要求详见计划表。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代理报名的,须提供报名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请自行下载(附件4)。
5、为提高报名效率,报考人员应先自行下载《2015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按表格内容和要求完整、工整填写。现场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须有原件和复印件,将报名所须的材料和复印件用订书机装订在其中一张报名表之后,另一张报名表可不附材料。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同交与工作人员审核,待审核完毕后,退还相关证件原件。
报名材料装订顺序:报名表→(委托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职称(执业)证书和其他所需证明(材料)等。
请考生注意,以上材料的装订请根据岗位应聘条件装订,如本人报名的,则不必提供委托书;如岗位招聘条件对职称(执业资格)没有要求的,则不必提供职称(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衢江区事业单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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