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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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员需求,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和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衢江区监察局《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衢区人劳公〔2008〕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衢江区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岗位代码为01、03、06、07、13、15、18、20、21、22、31、33的岗位,面向全国范围招聘;
2、岗位代码为11、28的岗位,面向参加衢江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招聘。
3、除上述岗位代码外的其它岗位面向衢州市户籍人员和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
全国211、985院校(不含二级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以上户籍以2015年9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社会人员报考。
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宜报考。
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79年9月6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4年9月6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9月6日。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信息
2015年8月31日前,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j.qjq.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至7日两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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