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人)(3)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具体事项在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 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在服务期间工作考核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由考核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由组织统筹安排到缺编的乡镇事业单位(含区级部门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本次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含区级部门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前锋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0826)2883058,2889299,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rs.qf.gov.cn)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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