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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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补充优秀人才,推进全县各项事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对乡镇事业单位20个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隆化县乡镇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面向本市、县户籍考生。 (注:报名人员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具有限定地区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限定地区的,因考入高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尚未迁回的考生,由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公安局核实并盖章)。承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不可以报考。
(二)招聘对象:
普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的规定。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考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题本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有偿提供或抽调专家封闭出题。面试考官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异地选调。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至9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逾期不再受理。(注:隆化县乡镇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及岗位信息表均在隆化县政府网站下载)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具体地点:隆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大会议室 (隆化县下甸子迎宾路)。
联系电话:0314-7084079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隆化县乡镇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版小2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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