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2)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和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9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30)到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广安区希望街2号,605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退还考生已缴考试考务费。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常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识的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5年10月下旬前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进入面试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自愿放弃面试、未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未缴纳面试考务费者,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指定地点缴纳面试考务费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已缴纳面试考务费的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1.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体检递补具体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八、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考核递补具体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九、公示
(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党建网和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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