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3)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工资待遇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在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含区级部门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周年。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665378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0826)2222805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0826)2222387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222391
咨询电话: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226499
十二、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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