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3)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省计量院03、06岗位,省质检院03、04岗位,省特检院01、02、03岗位,省煤检院04岗位,省建材院01岗位,省机电院01、02岗位,单个岗位的进入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达不到60分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http://www.gzqts.gov.cn/)上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http://www.gzqts.gov.cn/)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http://www.gzqts.gov.cn/)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自愿放弃报考岗位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至2015年10月1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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