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临汾市襄汾县事业单位招聘5名基层畜牧兽医中心站人员公告(3)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襄汾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批后,畜牧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由纪检委全程监督,并虚心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举报电话:0357-3587102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襄汾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为有效方式,要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正常工作日咨询电话:0357-3622196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襄汾县畜牧中心负责解释。
原标题:襄汾县畜牧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基层畜牧兽医中心站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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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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