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文化厅事业单位招聘50名艺术类工作人员公告
【课程推荐】山西省事业单位考试名师网络课程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和《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经研究决定,2015年山西省晋剧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山西省群众艺术馆、山西画院等6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艺术类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七)年龄要求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8月27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8月27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
(八)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2015年山西省文化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具体要求)。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十)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5年8月27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此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0人。详见《2015年山西省文化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四、招聘组织
2015年山西省文化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文化厅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具有独立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组织山西画院公开招聘工作,山西省晋剧院、山西省群众艺术馆组织本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组织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和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山西戏剧职业学院组织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招聘工作。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考生应持山西省文化厅网下载并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3张(报名表一张、准考证两张)。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初审,省文化厅复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原报名地址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