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大同市纪委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干部公告(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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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大同市纪委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科级以下(含科级)优秀干部到大同市纪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选调职(岗)位分为两类:
1.大同市纪委机关8名;
2.财政拨款事业单位4名:
大同市党纪教育基地2名;
大同纪委监察局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1名;
大同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中心1名。
各职(岗)位具体要求见附表。
机关公务员选调不设具体职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到相关厅部室岗位工作。直属事业单位选调按照岗位要求报名,确定具体岗位,择优选调。
二、报名条件
(一)大同市纪委机关公务员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各县(区)及市直机关中科级及以下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并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或其他党务、行政部门中从事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文字综合等业务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大同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各县(区)及市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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