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纪委监察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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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直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范围
面向山西省直(含省直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太原市全额事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省党纪教育基地招聘工作人员7名,为省纪委监察厅信访大厅招聘工作人员3名。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太原市常住户口。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省党纪教育基地7名(注:工作地点在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
1.管理岗位一(八级职员)2名(岗位编号101):文秘、行政管理、法律专业,现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任管理八级(副科级)或任管理九级(科员级)3年以上;
2.管理岗位二(九级职员)1名(岗位编号102):文秘、行政管理、法律专业,现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任管理岗位九级(科员级)或专业技术初级;
3.专业技术岗位一(财务管理)1名(岗位编号103):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现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4.专业技术岗位二(计算机技术)2名(岗位编号104):计算机网络技术或网络工程专业,现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
5.专业技术岗位三(文字采编)1名(岗位编号105):新闻、传播、中文专业,现为事业单位网络采编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
(二)省纪委监察厅信访大厅3名
1.管理岗位一(八级职员)1名(岗位编号201):文秘、行政管理、法律专业,现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任管理八级(副科级)或任管理九级(科员级)3年以上;
2.管理岗位二(九级职员)2名(岗位编号202):文秘、行政管理、法律专业,现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任管理岗位九级(科员级)或专业技术初级。
(以上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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