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纪委监察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人)(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报考者请访问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网址为:http://www.sxdi.gov.cn)“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直属事业单位 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栏”,并于2015年8月3日8:00至8月12日18:00,填写并提交《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下旬,主要测试政策法规、公文写作、纪检监察业务等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
(四)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情况,按招聘名额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大中专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等)。同时对干部档案正本进行审核(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携带)。资格复审合格者未达要求比例,按成绩进行递补。
(五)面试。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根据岗位需求,测试干部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个性特征。
(六)体检。根据考试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省纪委承担。体检合格者未达要求比例,按成绩进行递补。
(七)考察。按选调名额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所在单位和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上公示7日。
(九)借调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借调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
(十)考核、调动、聘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入及聘任手续。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
(二)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招聘期间,要及时访问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查看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岗位,将取消岗位或减少名额。
(四)工作联系及咨询电话:0351—4045355;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1-3033307。
六、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班。目前社会上的各类辅导和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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