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事业单位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招聘45人公告(2)
五、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安顺市人民政府网(www.anshun.gov.cn)、黄果树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www.gzhgs.gov.cn)、黄果树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区招聘办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 21日至2015年9月26日(早上9:00—12:00,下午2:00—6:00)
3、报名地点: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二楼第五会议室
4、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黄果树风景名胜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一份。《报名表》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考生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同底正面照片4张作现场报名;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退伍证》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2)本人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由区招聘办根据公开招聘条件、资格和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考生,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任一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
七、考试
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所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所有岗位均统一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均为《公共基础知识》。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均在黄果树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www.gzhgs.gov.cn)上公布。
本次招聘按照岗位要求不同,分别分为两种考试方式:
(一)报考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新闻传媒中心主持与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岗位的,考试为面试、笔试、专业测试(镜试)。
1、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30%。面试采取自我介绍、朗读规定稿件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如面试环节达不到1:10的,进入下一环节必须达到本次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如遇考生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30%。笔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占30%和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如果笔试环节达不到1:5比例的,则全部进入下一环节。如遇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测试(镜试)。总分100分,专业测试(镜试)成绩占40%。采取新闻播音、模拟主持的方式进行。
4、综合成绩计算。按面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镜试成绩占40%计算。面试、笔试、镜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照镜试、笔试、面试成绩依次比较,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二)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为笔试和面试(除接待管理中心英语专业岗位在面试环节需增加口语测试外)。
1、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如笔试环节达不到1:3的,笔试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如面试环节达不到1:3比例的,进入下一环节必须达到当日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总成绩计算。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算出总成绩。笔试、面试以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如遇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专业测试笔试,按专业测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区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参照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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