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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招聘教师简章(四)(2)

2015-10-01 15:35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在课堂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课堂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课堂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招聘学校也可同步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招聘学校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2015年11月15日前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市教育局监察室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681335。

  监督举报电话:85681335、85681366。

  十、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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