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成都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3)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拟聘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辞职或调(流)动的证明书。
3.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 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岗位,聘用人员须服从调配。
5. 聘用人员在成都高新区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九、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其他未尽事项,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5339122(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28-85173710(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
2015年成都高新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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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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