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湖北省宜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精神,结合宜昌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5年下半年宜昌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集中公开招聘涉及市直35个事业单位,59个岗位,共招聘70人。详见《2015年下半年宜昌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2015年下半年宜昌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c12333.gov.cn/)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等网站发布《2015年下半年宜昌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28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人事考试院(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四楼414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工作经历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核通过后交报考单位)、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报名时经资格审查通过者交笔试费100元。本次集中公开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部分特殊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见附表“其它条件”)。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3)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社局网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提交给宜昌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笔试成绩加5分。
6、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0月30日(8:30—11:30,14:30—17:30) 到宜昌市人事考试院(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三楼339室)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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