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师范类院校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4)
(九)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签约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首次签约后,如果有岗位空缺,为保证用人单位的人员需求,从同学科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并补充到下一考点。
(十)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学科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
拟聘人员在规定日期内将人事关系、个人档案转至武清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上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相关待遇
(一)拟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此次招聘的教师,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二)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按照上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考务工作相关人员,凡利用考务或考试工作之便,为报考人员舞弊提供便利的,取消工作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59618267;022-82171015
监督电话:022-82129992
附件: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2016年赴师范类高等院校招聘教师计划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