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60人)
根据《运城市盐湖区2015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运城市盐湖区2015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地为盐湖区),现仍在职的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思想积极,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强;
④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⑤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关系在校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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