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83人公告
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83人公告中规定,本次江苏事业单位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试卷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8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社会在职人员须为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 1979年11月22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1月22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对象为:在相城区村(社区)服务满3年(截止2015年11月22日前)且考核合格,现仍在相城区村(社区)任职的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市选聘大学村官是指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人员。
(四)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含2015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1月2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户籍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之日起算,即2015年11月9日。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2日(星期日)9:00—1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区人才市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并填写《2015年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打印2份,将《登记表》中应由“报名者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于报名当天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将《登记表》1份交“验证处”(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另一份《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档案关系托管等代为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人员另须出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