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盐城市人才市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4、人员聘用
⑴体检和考察: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人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⑵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城人才服务网(http://www.yhr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人数低于应聘名额时依次递补。
四、人员工资待遇
按照盐城市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人员聘用后,采取政府购买用工的方式,由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报酬按照政府购买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期不少于1年,如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0515—88198703。
附件: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