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选聘高中教师实施方案(2)
选聘办及时与相关高校取得联系,了解毕业生的相关情况,在区政府、教育局、相关高校网站同时公布我区高中选聘岗位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对我区经济和教育发展状况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吸纳优秀毕业生到我区任教。
(二)组织报名(2015年11月18日-11月19日)
选聘办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网上、电话、现场等多种方式报名,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需由就读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时,将调整选聘岗位。
(三)面试(2015年11月20日)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现行的高中教材。根据拟选聘人员学科分布情况,由选聘办按学科随机抽取徐水一中、综合高中、巩固庄中学、职教中心四所学校相关领导和教师组成7人试讲评委小组,根据试讲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现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的分数应在合格分数60分以上。整个过程人社局全程参与。
(四)考察考核(2015年11月21日)
选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由教育局、招聘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整个过程人社局全程参与。
(五)组织体检(2015年11月25日)
根据面试成绩,依据选聘岗位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依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结果(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6日)
选聘办对拟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考核进行公示。在徐水区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核及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七)聘用安置
2016年暑假开学后,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纳入全区教职工编制,办理增人、入编等手续,工资从正式上岗后的当月计算。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或解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抵顶见习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新聘用教师须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满8年以上方可流动。
五、组织领导(略)
六、纪律与监督
(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选聘工作人员在选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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