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南通市海门市人民医院赴外招聘公告(2)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卫计委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市卫计委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海门市卫计委报市人社局审批,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2016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门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 82269292, 18651320991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
海门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笋燕 电话:82263409 13912231993
2015年冬季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赴外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rar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