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4、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区中心医院、区中医医院、区骨伤科医院招考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比例时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但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迎泽区政府网站及太原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1)面试前再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进入面试资格的复审人员,需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原件,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各类证件复印件一份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对自己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性负责。凡拟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10分钟,主要通过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对问题综合判断、逻辑分析、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没有形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3、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迎泽区政府网站及太原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关注。
(三)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四)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由迎泽区卫计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现实表现,并对其学历、学位、资质等信息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迎泽区政府网站及太原人事考试网站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聘用
1、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期限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办理调动、改派派遣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结束后对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4、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或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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