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山西省环境规划院招聘公告(2)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确定后,同时在省人社厅和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环保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享受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六、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省环境规划院联系人:郝 晶
省环境规划院联系电话:0351-5605695转8022
监督及举报电话:0351-637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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