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事业单位招聘辅导员公告
201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事业单位招聘辅导员公告已发布,本次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面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各项(轮)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201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事业单位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属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和富阳区(富春校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本科生思政辅导员共12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同期留学归国人员视同对待。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下列具体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曾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各类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干部)。1981年后出生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5日15时期间,登陆我校网站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http://www.zcmu.edu.cn,师资队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次招聘的辅导员及同期进行的我校与附属医院联合招聘岗位中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并于1月5日前完成。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要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5日15:00至1月7日15:00。未按期确认者,不视为具备完全的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成功确认后,可于2016年1月8日9:00起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面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各项(轮)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面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各按50%计入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定于2016年1月10日上午举行。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可在2016年1月11日通过学校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笔试内容: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所需的通用知识和基本写作能力。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8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查、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将在指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查、面试。
面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
初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形式进行。初试后,按照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
复试:面试复试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测应聘者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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