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第三批)(3)
五、体检、考察、录用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拟录用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为被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办法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录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录用手续(历届生在2016年6-7 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协议的解除协议,下同),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2) 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3)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4)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或半年的试用期(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5)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6)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7)新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六、其他:
1.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2.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科网(www.bledu.net.cn);
3.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人社局与教育局协商确定。
4.联系电话:0574—86784439或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刘老师。报考职高专业课咨询电话:86784419,俞老师。
5.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
2016年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学科、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rar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10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