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医师招聘公告(2)
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进行人像信息采集。
⑵报名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3、资格审查
在区招聘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达本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或调剂招聘岗位名额。服务基层项目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对专项岗位数予以核减并调剂用于同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调整核减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4、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分为专业测试(专业基础知识)80分,公共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管理等)20分。内科、儿科、急诊、重症医学专业测试以临床专业知识为主;针灸、口腔、检验、影像放射专业测试以本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长120分钟。
⑴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程序组织进行。
⑵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全部聘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涉考人员全封闭管理。
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以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一并入闱。笔试成绩不达60分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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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试用、聘用办法
1、拟定试用人员
依据本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选定试用人员。末位出现并列名次,先以执业医师资格比较,取得者优先;执业医师资格相同则以学历比较,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比较,高者优先。两所医院的合并岗位(放射医师岗位和急诊、重症医学岗位),按选定的试用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自主选择医院及岗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拟聘岗位数,不能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的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如出现空缺,调剂用于同类岗位。
拟试用人员一经确定后,本人提出申请自愿放弃应聘,缺额不再递补。
2、体检、考核
拟试用人员体检在区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核、考察按相关规定执行,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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