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舟山技师学院(筹)和舟山航海学校专业教师招聘公告(2)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三部分组成。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形式一般为说课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教师必备的技能水平和实操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人数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在两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3:4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适时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所有环节均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2015年下半年舟山技师学院(筹)和舟山航海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rar
舟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rar
舟山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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