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公告(3)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户口是集体户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入学前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证明原件留存)。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在异地人才市场存放的,由存放地人才市场出具加盖有效印鉴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5.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6.1寸、2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各2张。
7.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在报考岗位所在地参加资格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认定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体检。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二)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及体检方式
具体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及体检方式,请考生关注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参加体检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医院报到,携带资格审核合格后下发的体检表和1寸近期免冠像片1张(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一致、背面先自行粘贴双面胶),届时粘贴到体检表上。
2.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劳累。体检当日请空腹、禁食、勿饮水、勿服药(降压药、降糖药可随身携带)。
3.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4.体检当天请不要穿连裤袜、不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和隐形眼镜,请勿携带贵重钱物,以防遗失。
5.女性人员经期不做尿常规检查。
6.待采血、腹部超声等空腹项目检查完毕后,方可进餐。
7.如有特殊情况,请告知医护人员。
8.全部检查项目完毕后,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组织单位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
九、岗前培训
(一)培训对象
经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二)培训安排
培训名单、时间、地点及培训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
十、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岗前培训合格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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