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公告(4)
十一、待遇
对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聘用人员支付岗位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聘用期间或合同期满后,有创业意愿的,由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统一进行创业(职业)培训,并提供相应公共就业服务。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二、招聘咨询
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电话:0351-7038099(7031611)
山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351-7331654
附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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