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残联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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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残联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85号令),安康市委组织部等7个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安残联〔2014〕149号),安康市人社局、安康市残联《关于县(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5〕6号)和石泉县政府办《关于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0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残疾人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定向招聘残疾人劳动服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招聘、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劳动服务工作人员2名。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社会管理与服务、法律、文秘、计算机操作相关专业优先。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残疾人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4、具有石泉县户籍或石泉生源。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8、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残疾人先进个人及其直系亲属大学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身体已经康复不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的。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③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8日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8日(上午8:00-下午6:00)
(三)报名地点
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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