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广州市对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人员招聘公告(2)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证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面试结束后现场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名单、时间、地点都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司法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进入体检。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广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反映(投诉电话:020-83100236)。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含暂缓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享受公益三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相应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凡未经拟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招聘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广州市司法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00215、83100236
监督投诉电话:020-83342024
附件下载:
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1次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广州市司法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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