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南通市海门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3)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海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择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学校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自主择校后,拟聘用人员由海门市教育局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应届生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往届生凭聘用通知书于一个月之内办结聘用手续,应届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在2016年8月15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择校等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从该专业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201408、68066087(海门市教育局)
0513-82269292、82202234(海门市人社局)
七、纪律监督
海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门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0513-68066011(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0513-82229392(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