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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务院扶贫办面试公告

2016-01-26 15:26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在3人以下的,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2月26日上午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当日上午8:00到国务院扶贫办办公楼一层大厅。体检须携带身份证,验证后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前须空腹,不要喝水,抽血及做完B超后方可用早餐。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84419682(可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 同意报考证明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2016年1月25日

  12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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