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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面试公告

2016-01-26 17:22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七、公布考察人选

  (一)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总成绩×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

  (三)我办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在网上公布考察人选。

  八、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考生按照公告报到时间提前15分钟到我办传达室等候,届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引导考生入场。

  我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

  乘车路线:乘坐13路、21路、32路、65路、68路公共汽车在西城三里河站下车(向东行300米路北即到),或乘坐地铁1号线在木樨地站下车(由北侧出口出站后向北行900米即到)。

  九、注意事项

  (一)请面试考生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时确认面试、提交材料、报到复审、参加笔试面试和进行体检。

  (二)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必须关闭和上交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后领回)。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或根据安排在其他场所等候集中退场。

  (三)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刘佳慧、赵子明、康康

  联系电话:010-68576818

  传真:010-68576791

  电子邮件:rensc@hmo.gov.cn

  附件: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待业证明(样式)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司

  2016年1月26日

  123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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