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公告(2)
四、考试
委托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时间为2月27日(星期六)。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上午9:30—11:10。范围:《刑法》、《刑事诉讼法》、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成绩占笔试总成绩60%。
2.计算机技能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下午13:30—15:30。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OFFICE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成绩占笔试总成绩40%。
五、面试
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时间为3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16:00,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分组进行。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为3月7日(星期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3月9—15日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1.上岗时间为4月1日,试用期为二个月,由林城派遣公司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进行派遣。
2.试用期收入:1600元/月。
3.试用期满收入基本工资2000元/月,考核补助300元/月,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缴纳,工作表现优异者可另获奖金。
4.辅助人员的制服、装备,由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5.聘用人员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可按照规定在检察院职工食堂就餐。
6.根据考生情况可提供住宿。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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