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选聘教研员公告(2)
六、考察与考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将从报考本职位教师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被选聘入围的教师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宜
(一)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8-7917512 0478-7917595
监督电话:0478-791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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