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西青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为适应我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满足我区卫生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2名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天津西青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天津市户口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政策。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1998年2月29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考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西青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 2016年2月18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和西青人才网(www.xqrc.com.cn)查询。
三、报名与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3月4日18:00。
缴费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3月5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不能开考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至16:00。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90元,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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