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迁市泗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简章(3)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中国泗洪网上公布。同等条件下现在泗洪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优先。
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委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计委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开始后,县人社局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所有考生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泗洪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在泗洪县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泗洪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6302901(泗洪县卫计委)、80829608(泗洪县人社局事业科)。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9889317(泗洪县卫计委监察室)、80829613(泗洪县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
附件1: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宿迁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doc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