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3)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委托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周六)。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1)。A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积金政策与金融基础知识》;B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信息化建设专业知识》。笔试范围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附件2)。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公积金政策与金融基础知识》/《信息化建设专业知识》×70%,满分为100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3月10日至3月15日的工作日内由本人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12楼1203-09,联系电话028-8627997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于2016年4月5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本次考试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原件校验及面试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招聘岗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16年4月11日至12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进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12楼1203-09,咨询电话028-86279971)。面试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将适当放宽比例或调减招聘人数。岗位调减情况将在面试前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公布。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公积金政策与金融基础知识》或《信息化建设专业知识》课目笔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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