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4)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已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到。未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咨询及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279971咨询。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成都市监察局派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028-86279298)。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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