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次)(3)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提问、课堂试讲和实操考核的形式;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三)综合成绩: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报考技校类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报考其他单位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核。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可按综合合格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中任一条件的,均不可报名。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关于各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笔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附件中聘用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政策咨询电话:020-83180893;监督投诉电话:020-83318356)。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1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1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职责介绍表.xls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doc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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